稅務師在稅務事務所執業時,不得有下列行為
2019-09-06 14:14:36 來源:中華財會網

稅務師在稅務事務所執業時,不得有下列行為
稅務師在稅務事務所執業時,不得有下列行為()。
A.購買委托人的股票
B.對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向稅收機關提出修改意見
C.拒絕接受委托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行為的委托
D.以個人名義受聘稅收顧問或提供稅收咨詢
E.分別在不同省份的兩家以上稅務師事務所從事執業活動
【答案】ADE
【解析】選項E,稅務師、注冊會計師、律師不能同時在兩家以上的稅務師事務所擔任合伙人、股東或者從業。選項AD參考以下內容,稅務師不得有下列行為:
。1)執業期間,買賣委托人的股票、債券;
。2)索取、收受委托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,或利用執業之便,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;
。3)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;
。4)向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行賄或者指使、誘導委托人行賄;(5)其他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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